人的方式,他要命的自负,以及他的贪婪。我恨他,因为他太像我。而我想要变得比这更好。回溯:伦敦,1714邓肯·沃波尔感到好像有人拿他的脑袋当了铁砧,但这倒不是什么新鲜事。他差不多每天早上都要经历这种感觉。他已经学到了,一下床就去一趟布雷克的咖啡屋通常是个不错的点子。完全是字面意义,没有夸张。咖啡这个风靡一时的玩意儿是一种浓烈的、泥水一般的饮料,而沃波尔不止一次对任何愿意听的人说过,他从不知道是要喝了它、拿支笔蘸进去写封信、还是把这东西倒进夜壶里。但它是热的,让人振奋、让人成瘾,并且能有效地让他的脑袋变清醒,这样他就能去参加他的某个主子——东印度公司或刺客组织——的随便什么公事。伦敦以它那超过三千家商店而自傲,每家都有自己的个性和客户,而邓肯不止一次从中了解到某些能够让他的其中一方或两方组织都能获利的信息。做完这些后,他就又能将自己的注意力转回痛饮,以及屈尊莅临当地妓院。有时,这两方的公事会便利地在同一地点进行。比如考文特花园的英伦玫瑰小酒馆,里面的麦芽酒和妓女他都很喜欢。它的优势——某种程度上的优势,起码就邓肯看来,在于它的地下有一个用于斗鸡比赛的隔离房间。当然,拿斗鸡来打发时间还比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