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是一种技术,开车撞人就更是一种技术——一撞就死的那种叫做事故,会松刹车踩油门即可,对资质无太高要求。但要撞得角度绝妙,使被撞者飞到半空,再呈抛物线落下,却内无出血,外无骨折,那就是一等一的高手所为了。我此时所遇到的,就是这样的一位高手。他的脚出现在我的视线里,我随即感觉到后脖子一疼,然后在下就像一条待杀的土狗一样,被拎进了那辆撞我的车里。
惊鸿一瞥之中,我认出那是一辆加长林肯,还想继续观察,眼前却被一块柔软而细密的织物蒙得严严实实。等我再次被那只大手拎起来时,大约已经是半个多小时之后的事了。在那只大手的控制下,我出了林肯车,跌跌撞撞地踏在一条路上,脚下高低不平,似有突起,像是用鹅卵石铺成的。每走一步,隔着鞋袜我都可以感觉到自己的十二指肠被石头按摩得蠢蠢欲动。转弯,继续走,再转弯,仍然走,转弯。多转几次我感到有点儿头晕,要不是想到对方多半不会配合,我很想要求那位押解人员手上再用点力,托住我的头,我想打个盹儿。正想着,眼前黑布被取了下来。睁眼之前,我已经准备好了面对一切大场面,结果大出意料,只不过是进了一个小房间。那大汉撂下我,吼了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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