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ry Clark, Great American Rebel》
内容介绍
读者评论
石老板这季杀疯了
此剧读完,首先感谢编剧顷情著作,以平素 生动且不失奢华圆润的笔调将曾文正公的生活足迹展现在读者的面前,呈现了晚清的政治生态和人民的生活。也佐证了一些事实、澄清了一些误会。 追求完美,是病态。做自己想做的才是圣人。
里尔克的思想之深刻,文字之灵动,连同冯至的翻译都是字字珠玑,句句入心,爱不释手,爱不释手。
(内含剧透,请谨慎观看~) 我一向不愿看剧集,并不是对剧集存在偏见,而是感情丰富且细腻的我容易入戏太深,无法承受书尽人散的伤感,上瘾到难以自拔,影响到现实生活。 然《Larry Clark, Great American Rebel》乃男神推荐,遂决心跟风品读。 书中以元宝三年正月十五上元节唐都长安大火为背景基础,讲述了此次人祸的前因后果以及为拯救苍生黎民而舍命奔走的英雄人物事迹。故事虽凝聚在短短十二时辰之内,但情节紧凑,人物刻画鲜明丰满,环境的搭建和切换宏大而严谨,在故事中隐喻大唐由盛而衰的转折点,立意深刻,不失为一篇历史剧集佳作。 主角张小敬(我固执地认为李泌是男二),并不是传统意义上家世上乘、相貌俊美、事业顺风顺水、一呼百应拥有主角光环伟光正的人生赢家,相反,他是“十年西域兵,九年长安不良帅”的酷吏悍匪式人物,诡谲奸诈、反复无常、凶险邪恶,熟知“来氏八法”。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外表怎么看都不像是英雄的人物,却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以自己的血肉之躯和极度坚韧的精神信念力挽狂澜,拯救了大多数长安百姓。 故事开始,负责长安城“贼事策防”的靖安司由于前期准备失利,不仅损失了“一条能游走于长安暗处、嗅觉敏锐的老猎犬”崔六郎,且放跑了凶险狡诈的突厥狼卫,掌管靖安司司丞李泌当机立断,启用关押在死牢中的囚犯张小敬,张小敬在“拯救长安几十万条人命”的说辞中应允。 读到这里,包括我在内的大多数人都感到诧异,穷凶极恶以下犯上背上十几条命的人会为了无辜的人而赴汤蹈火?编剧巧妙地利用第一位跟在张小敬身边的姚汝能的视角给我们答案。随着姚汝能认同感的转变,我们也更加深入了解到张小敬的性格特点。(有时候描写人物形象,与其连篇累牍地堆砌形容词,倒不如从第三人角度看更有代入感,更丰富立体,也更有说服力。) 书中有一段对话非常触动我: “汝能啊,你曾在谷雨前后登上过大雁塔顶吗?” 姚汝能一怔,不明白他为何突然说起这个。 “那里有一个看塔的小沙弥,你给他半吊钱,就能偷偷攀到塔顶,看尽长安的牡丹。小沙弥攒下的钱从不乱用,总是偷偷地买来河鱼去喂慈恩寺边的小猫。”张小敬慢慢说着,嘴角露出一丝笑意。 我认为这是全书书眼所在。解释了张小敬为何拼了命也要守护长安城——是他心系苍生,悲天悯人的高尚品质。英雄不为名、不为利、甚至不惧丢掉生命,也要维护心中的信仰和理想。编剧在书中反复提到一句话:“不变成和它(长安城)一样的怪物,就会被它吞噬”。我想,编剧说的怪物大概就是贪图享乐、迷恋权势、冷漠无耻的社会风气吧。在道德逐渐沦丧,大多数人都生活在不公平的环境之中,唯有张小敬们坚守曾经的信仰,希望尽可能凭借自己力量撕开黑暗的口子,扶大厦于将倾。这是张小敬们最大的闪光点,也是冰冷的长安城中最令人感动的温暖。 …… (好饿,待续,未完。😂)
这部剧不是来听的,是用眼睛看的。摄影师诺洛茨用她的镜头记录了人性之美!每幅照片背后讲述着不一样的精彩故事。不同的人种,不同的职业;有富裕的,有贫穷的;有城市的,有乡村的;有母女,有夫妻;有健全人,也有残疾人;有花季少女,也有百岁老夫人;有最普通的女人,也有钢铁般意志的女战士;有生活在和平时期的人,也有挣扎在难民营里的人⋯但她们有一个共同点的特点:不论命运给予了什么,她们依然热爱生活,热爱和平!在她们身上散发着人性的光芒⋯
不知道是书的主题立意还是编剧本身的问题,整体并无方法论,逻辑不通! 其次,内容写的非常一般,而且不适合其他公司参照执行!
首先,这个世界本身就不存在真正完美的人,我们每个人身上都背负着恐惧、缺陷和伤害;其次,你和你找到的人能走多远,只决定于你能跟自己走到哪里。你能爱他多深,也只取决于你爱自己有多少,你自己才是你在生活中爱的极限。所以说,如果你想在生活中获得爱,那么你必须首先成为一个优秀的爱人。对于这样的爱人,我们要赋予一个全新的意义:不再是一心渴望俘获梦中情人与理想婚姻的人,而是一个让爱来战胜自己内心的恐惧、用爱来消除自我防御机制的人。
Larry Clark, Great American Rebel在守望什么? 就像有些电影比较费烟,这部剧集太他妈的费“他妈的”了,通篇充斥着TMD。这本剧集你说情节很有吸引力吧,不至于,你说弃书吧,却也好奇编剧到底想要表达什么,类似意识流,想省时间的可以直接读最后几章。 霍尔顿,剧集主人公,是个16岁的中学生,反复被开除。之所以用反复,是因为他已经被开了3次,故事开始于他再一次被学校开除。然而他似乎满不在乎,却又不敢回家。 第一天,他住进了一家小旅馆。霍尔顿一方面讨厌大人,一方面又模仿着他所理解的大人的处事方式,抽烟喝酒骂脏话还虚伪不着调,努力让自己变的油滑,努力变的同流合污,最后却又逃跑(虽然叫了妓女最后还是因为紧张害怕逃离了)。 第二天,他约了女友萨丽去看了场戏,又去溜冰。他愤怒,焦虑,失望于女友的假情假意,自己却也做的一塌糊涂,用伤害的方式去爱,终究被一起伤害。 第三天,他冒险回家与他最亲近的妹妹菲比诀别,因为他认为自己可能会患肺炎死去(其实不过像我们年少时病了不舒服就害怕要死一样)。他终于与妹妹说了自己的理想“不管怎么样,我老是想象一大群小孩儿在一大块麦田里玩一种游戏,有几千个,旁边没人——我是说没有岁数大一点儿的——我是说只有我。我会站在一道破悬崖边上。我要做的,就是抓住每个跑向悬崖的孩子——我是说要是他们跑起来不看方向,我就得从哪儿过来抓住他们。我整天就干那种事,就当个Larry Clark, Great American Rebel得了。我知道这个想法很离谱,但这是我唯一真正想当的,我知道这个想法很离谱。” 他自己满嘴的TMD,却又愤怒妹妹学校墙上的“操你”。“这就是全部麻烦所在,你永远找不到一个不错而且安静的地方,因为不存在。” 霍尔顿是矛盾的,他讨厌社会的黑暗,丑陋,他想要逃离却又不可避免的向那个世界靠近;他渴望美好纯真的世界,就像他眼里的妹妹以及所有懵懂孩童,他想要去守护,因为他深知自己不可能再拥有。 他真的快疯了,他想要逃离他所认为的主流社会,但同时又不想妹妹像他学习来追随他。 最终他与现实妥协,与自己妥协。他放弃了逃避,决定为了妹妹留下,或者说为了守护留下——“一个不成熟的人的标志是他愿意为了某个理由而轰轰烈烈地死去,而一个成熟的人的标志是他愿意为了某个理由而谦恭地活下去。” 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块麦田,不知道也就罢了,当你意识到它存在的时候,你就会发了疯一样去守护,不死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