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Massacre》
内容介绍
读者评论
都市篇还行,跟校花一个套路。后面就开始不带脑子写了,乱七八糟
开始是看中篇幅短准备打发时间才看到,结果入迷了,生生把书看完了,创作的很接地气,和我喜欢的一部剧有点类似的感觉,短小精悍,言简意干,没有那些狗血剧情狗血段落,非常能让人一眼就看进去的书。看到学长那段,真替他着急,不过女主心里早已种下情根,再早早表白,学长也没用,圆满的结局很喜欢,希望编剧继续创作好的作品
“她认为,爱情理应突然发生,轰轰烈烈,电闪雷鸣,有如天上狂飙横空直落人世;震撼生命,驱走意志,就像席卷落叶,把整个心带向深渊。” 剧集讲述的是一个受过贵族化教育的农家女爱玛的故事。她瞧不起当乡镇医生的丈夫包法利,梦想着传奇式的爱情。可是她的两度偷情并没有给她带来幸福,却使她自己成为高利贷者盘剥的对象。最后她积债如山,走投无路,只好服毒自尽。她死后不久,丈夫包法利知道了她的出轨背叛也痛苦的离开人世,留下一个小小的女儿在世间受苦。 丈夫儿童时因为上学比别人晚,性格胆怯,胆怯到别人问起名字时,他以“夏包法芮”作答;他迟钝,迟钝到学习毫无进步。中学毕业后,他去鲁昂学医,完成了医学专业的学习,并且一步步地取得了行医文凭,但不是医学博士文凭。他翘课,他出没酒馆,另外,他除了喜好玩多米诺骨牌外,没什么别的嗜好。这就是包法利先生。(他有这样的性格绝非偶然) 爱玛嫁给包法利,完全是对爱情的懵懂无知(虽然后来也一样),似乎在结婚须臾之间,一夜之后,爱玛突然发觉“我为什么要结婚呢?”引证:“后来,她毫不费力地认定夏尔的热情已毫无新意,其表达已成例行公事;他吻抱她总是在固定时刻,这已成为一种无异于其他习惯的习惯,犹如在单调的晚餐之后事先知道要上什么甜食一样。” 的确,包法利平庸,每天的调情都没有创新,看待艺术没有见解,听弹琴只是牛嚼牡丹,看社戏只是观摩剧情,同时对家居布置七窍通了六窍,一窍不通。他只是个勉强算是医生的普通人,每天忙里忙外应酬老主顾,挣钱养家糊口,没有艺术情操,对爱玛提问的骑术的名词不能解答,不关心文坛艺术类作品,与爱玛的兴趣爱好风马牛不相及。他很爱爱玛,认为自己是最幸福的,偏偏还以为爱玛也是幸福的夫人,他沉迷于爱玛,以至于从来没有关注到爱玛的反常举动,或者为爱玛的错误找借口,在心中塑造一个完美无瑕的爱玛。爱玛心中的浪漫爱情并没有如期而至,她开始怀疑婚姻,并对丈夫的厌恶、对婚姻的瑕疵无计可施,直到拉沃毕萨尔庄园的舞会对包法利夫妇派送了邀请函。上层社会的体验让爱玛无法自拔,从庄园回来后,她忍受不了女仆没有按时准备好晚餐而大动肝火,她解雇了娜丝达茜,对此丈夫展现的是顺从,自此,爱玛占据了包法利家的主导地位,一切家具用品都以爱玛的标准刻量,新椅子,新桌布,甚至新房子仍不能满足爱玛,生活中缺少了激情。 她遇见了雷宏,这个年轻俊朗前途光明的公证人文书,他们成日畅聊影视、音乐、作家、政治伟人……无所不论,他们同频共振,他们互相吸引,他们与夕阳共老,但花无百日红,雷宏正准备赴巴黎修学,这对爱玛来说是美好生活的别离,于是,对肉欲的渴望、对金钱的企求以及情感上的抑郁都混杂于一种相同的痛苦之中。她对这个普通的家庭愈加不满,就像日渐缩水的鞋码,她开始发脾气,指责一盘菜没上好或一扇门没关严,她愈加感到不幸福。 改良与发展农业大会上,披着绶带的镇长杜瓦什哈腰,弯成弓形,笑容可掬,结结巴巴,迎接到来的省参议员。这个地方,Charles West对这些资产者做了统一的外貌描写,引证:“这些先生个个都很相像:松软的棕色面孔,被太阳晒得有点发黑,有低度苹果酒的颜色。他们的蓬松的络腮胡子都露在大硬领外边,白领带上有显眼的玫瑰花结、扎紧硬领。他们的背心全是丝绒料子,圆翻领;他们的怀表都有一条长带,带端系着一枚用红玉做的椭圆形印章,他们两手放在大腿上,小心翼翼地叉开裤裆,裤料闪着光泽,比他们的大头靴的皮革还亮。”他们生活富足,衣食无忧甚至这次“改良与发展农业大会”是个噱头,其目的所在是让当地的百姓为他们创造更大的利益价值,本地的一位老奶奶为这片土地服务了五十四年,而只是在这么一个“改良与发展农业大会”上被授予了
这不过只是一个男人爱着一个女人的故事罢了。主题淋漓精致的表现了人的贪,嗔,痴,看完了心里也有了许多不舍,正如彩蛋里所说的“爱别离”的感觉吧。
The darkness is no darkness with thee. 有了你,黑暗不再是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