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tside the Law

《Outside the Law》

类型: 犯罪 , 爱情
出品方: 美国
发布年份: 1921
读者评分: 3.2

内容介绍

《Outside the Law》,犯罪,爱情作品,美国出品,1921年上映。

读者评论

人生来孤独,但不能孤独一生,否则,会失心疯癫。                             ---  弗洛姆 《Outside the Law》原名《Outside the Law》,是阿德勒最负盛名的一本剧,同时也由于其书名具有鸡汤一样的既视感,因此常年雄霸各类鸡汤文追剧清单,受到诸多营销号推崇。 我也简单的翻了下微读上一些剧评,大多数不是写自卑就是谈意义,再夹杂着编剧传奇的人生经历,一本心理学经典剧集被正儿八经的解读成了一碗鸡汤。 本人虽非心理学科班出身,但还是想为这部剧正名一下,试着从另一种角度来谈一谈这部剧。 首先,窃以为,无论是自卑情结还是生命意义,说到底还是在讲个人与世界的关系。由于人对外物赋予的意义是立足于自身立场之上的,也就造成了“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这一现象,即每个人对世界、社会、人生的意义都有着自己的独特认识。然而,没有谁的生活意义是绝对正确的。但同时我们也会发现,对于任何一种生活意义,只要有人持相同的意见,它就不是一无是处。这种认知上的偏差也造成了个人融入社会时的障碍,因而产生诸多问题。而消除障碍、化解矛盾,将个人与社会真正融入一体的方式就是合作。 人类所面临的一切问题都需要人与人的合作,任何工作的完成都需要以一种互惠互利的合作的方式而完成。反之,不能自发地作为,不能表达一个人真正的感觉与想法,以及因此而必须做作虚伪,这些都是感到自卑与懦弱的根本致因。因为真正的意义,只有在与他人产生联系的时候才切实地存在,而个人所认为的“意义”,当脱离群体时,实际上是虚幻且缥缈的。当然,如果你是哲学家或者原始人,可以另当别论,但事实上,对于我们大多数庸人、正常人而言,是无法逃脱世俗去享受孤独的。 也许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时,会重新思索生命的意义,会想着逃避,幻象着隐居在乡间、海边、深山,过着离群索居、与世无争的生活。然而这种你我都曾向往过的生活是最庸俗的事,这犹如因噎废食。虽然远离了世俗的阴暗面、逃避了自己在社会中应担的责任,但同时也无法享受世上的欢乐,失去了正常生活。或者说,这种幻象实际上只是自我催眠,因为自卑情结未曾改变。那些旧有的情境会仍旧潜伏在新生活中,依然会引发自卑感,这便是所谓的“自卑情结”。 而对于真正的超脱者而言,心中自有丘壑,灵魂最为宁静,只消凝神一顾,立刻获得宁静。显然大多数人都不具备这种“神力”,但这并意味着平常人就无法拥有这种享受宁静的权力,因为梦,给了我们自由。我们借助梦的共同语言(隐喻和符号),获得了无意识的神秘——认清了在清醒状况下弄不清的东西。虽然我们不会记住梦的情节,但它会当我们醒来时留下一种感觉,给予我们一种状态,这才是梦的意义所在。 说到这里,我们来假设一个悲伤的故事:如果一个孩子,由于童年的一次经历,给他留下了创伤,在他的早期记忆里总有一团挥之不去的阴霾;由于他的父母婚姻不和,没人教他如何合作;在学校他想通过认真学习得到老师的青睐,而老师又没能给予他足够的关注。他想证明自己,却又无能为力;他有十分的野心,却又十分的自卑;他想逃离世俗,却发现处处世俗。 一个人被无情地驱使着为成功而努力,任何挫折对他的自尊都是一种严重的威胁,结果就产生了孤立无援感、不安全感及自卑感。沮丧和恐惧阻止了对社会兴趣的发展,他将目标转移到那些无益的事情上去。对自己价值的理解就在于占有的多少,而他如果想成为最好的,就不得不成为占有最多的。这种恶性循环产生消极、嫉妒、贪心,最终导致人内心的虚弱和自卑。他对于自己的估价基于他有什么,而不是他是什么。 卑微的身份与缥缈的优越感,势必会激发他身上的不安定因素,由于不会合作、无法通过创造价值的方式来获得优越感

评分:1.0/10

看叭,每个人都没有我们所谓想的那么完美,光鲜亮丽。所以啊,放过自己叭,不要焦虑哦

评分:8.8/10

但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是单独地存在着。他必与许许多多的人共存于一个空间之中,这便构成了社会。而在同一个社会中,人们的阶级意识不同,政治方向不同,经济利益不同,人生态度不同,道德品质不同,文化教养不同,性格旨趣不同,生理机制不同,竞争能力不同,机遇遭际不同……于是乎便相争相斗,相激相荡,相斥相离,相轻相嫉……同时也必定伴随着相依相靠,相汇相融,相亲相慕,相尊相许……而这种人类社会的流动变化,从整体角度来说,便构成了历史;从个体角度来说,便构成了命运。

评分:2.1/10

说是观看建议,不如说建议观看。不能说没有收获到什么,但是剧名的预期还是有差距。这也许也是观看的惊喜之一叭!为西瓜而来,抱葡萄而归!

评分: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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