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s Dark Road

《Life's Dark Road》

类型: 其他
出品方: 英国
发布年份: 1914
读者评分: 4.4

内容介绍

《Life's Dark Road》,其他作品,英国出品,1914年上映。

读者评论

家乡的穷人们都幸福的感受着政府的厚爱,有共产党在就永远也不需要Life's Dark Road,感恩我们生在这个美丽温暖的国度

评分:9.8/10

小时候幻想过当侦探,可惜从小推理能力不强、观察能力不行、脑洞不够大、想象力也不丰富。总是羡慕别人比自己懂得多,却没有看到别人总是比自己观察细致的多。 不过非官方侦探福尔摩斯确实不是一般人:听觉视觉嗅觉方面敏锐、逻辑思维敏捷、精力充沛、力气大攻击力强…… 他是公平正义绅士的化身,是最接近“完美”一词的人。这也暗示着他终究只是虚构人物,只能在书里的世界与我们相遇。

评分:2.2/10

这部剧很适合,现在的我看的。让我突然明白了许多,也许我依旧会坚持自己内心的决定,一直一直,直到遇到那个彼此合适的人。

评分:4.4/10

明知年华终将老去,而我站在青春的尾尖静静眺望,盼着风的微笑,盼着这颗心温暖到老。 看那消逝的岁月在指尖滑过,依然明白,我与青春不止遇见。

评分:6.6/10

ok,这部剧于一周之前看完的,但因为太触动我了,剧评迟迟没有想好怎么去写,或者说不知怎么去写才能配得上这样的一本剧。直到昨天和一位书友聊天说到了 做中学 的问题,突然想到了对于这篇剧评我未尝不在做中去摸索,去找感觉。 哈哈所以我来咯,嗯,先写起来~ 首先这部剧我是极力推荐的,公检法系统看似离我们很远,实际书中提到的几个案例又全在我们身边不远。给我触动最深的是滕兴善一案,具体我不剧透,只想说如果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那么,迟来的正义究竟算不算正义?一位无辜农民被莫须有得罪名枪决,正义又怎能谈为正义? 说到底,这些冤案错案的发生无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1,口供为王,根据口供查找证据的侦查模式。这种无供不录案的规则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体现的最为深刻,滕兴善一案也是典型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这种根据嫌疑人的口供去寻找相关证据的方式,无疑是加大了刑讯逼供的力度,这就为冤假错案埋下了伏笔。 2.与晋升机制挂钩的破案期限。不得不说,这种限期破案的制度就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限期破案能够提高犯罪侦查效率,而另一方面, 侦查人员中不无一些不敬业之人,对办案结果只求速度,不管质量,急于求成,以次充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弄虚作假,以假当真。于是就使得冤假错案的发生走上必然的道路。 3.先入为主,自我印证。人都有一个特点,自我印证,比如说自己提出了个什么观点假设,在后边出现了一点蛛丝马迹可以勉强牵连挂钩的事情都会拿来自我印证,这在心理学里叫什么效应来着,总之侦查人员也无外乎会犯这样的错误。侦查人员在接到重大刑事案件时,定会先有自己的推论,与此同时在社会舆论等诸多方面得压力下,便有了对科学证据的不当解读,以自我印证,对证据的片面取证,以自我印证的现象,这对冤假错案来说必是起着推进的作用。 4.公检法系统的相互制约。公检法三家各自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模式并未完全体现。在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下,检察官和法官对案件的审查主要是依据案卷,在现实案例中,可以看到的是,检察官将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稍作修改就成了起诉书,法官又在起诉书上稍作修改就成了判决书,想象这样的玩忽职守能不酿成冤案错案的发生吗,公检法三方的相互制约又何从体现呢? 那么问题来了,错放和错判,到底要怎么权衡。书中提到的这样的一个观点我很赞同,错放只是一个错误,而错判很有可能是两个错误,错放,只是把一个有罪者放纵到社会中去,而错判则是在错误的处罚一个无罪者得同时还放纵了真正的罪犯,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面对疑案的合理选择应是宁可错放也不错判。 错案是刑事司法的阴影,透过阴影,能够看到司法制度中的漏洞,错误不可怕,善于利用错误,进而推进司法制度的完善和进步才是首当其冲的。

评分: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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